9合1地方選舉後,政黨版塊出現藍消綠長的變化,但民眾的國族認同結構未受衝擊。根據今年第4季最新的「民眾國族認同調查」調查,民眾認同自己是中國人者55.8%,較上季微升約3%,否定者占39%,也較上季減少約4%。地方大選後,艾普羅民調公司完成最新的「民眾國族認同調查」,結果發現,在中國人認同的趨勢上,2014年第1季是55.1%,太陽花學運後的第2季下滑到46.8%,第3季回升至53%,第4季又微升至55.8%,全年的比例是52.7%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受學運衝擊 後回升就2014年民眾對中國人的認同趨勢,除了第2季受太陽花學運衝擊下挫外,第3季、第4季又回升至第1季的水平。以第4季最新的數據來看,9合1地方選舉並未衝擊民眾國族認同的深層結構,這與9合1選舉是地方層次,兩岸政策走向非關鍵因素是否有關,可進一步觀察。至於民眾認同自己是中國人的原因,在複選情況下,主要是認為具有同樣血緣、或從小教育養成,合計85.5%。民眾否定自己是中國人的比例,第1季是39.6%,第2季上升到46.5%,第3季為43%,第4季是39.4%,全年為42.1%。民眾不認同自己是中國人的原因,78.3%認為台灣人就是台灣人,還有3.9%認為中國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,另外,18.7%的人覺得是兩岸分隔太久所導致,調查結果與以往趨勢接近。調查結果 接近以往調查發現,受訪民眾中,21.7%認為自己「是台灣人,也是中國人」,屬於「積極認同」;11%覺得自己「是台灣人,也可以是中國人」,屬於「消極認同」;還有27.5%認為自己「是台灣人,但不必否認是中國人」,屬「被動認同」,將上述3項合計通稱為「泛中國人認同」,比例共有60.2%。就趨勢來看,「泛中國人認同」比例,第1季為62.4%,第2季是56.3%,第3季是60.8%,目前是60.2%,全年為59.9%,有6成以上屬「泛中國人認同」。相對的,民眾認為自己「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」的比例,第4季是34.2%,全年為34.6%。近半諒解台商變色龍有人在台灣堅稱自己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,但到大陸辦活動、做生意卻又宣稱自己是中國人,針對這種「變色龍」現象,本次調查顯示,54.3%覺得這是務實做法而可以諒解,27.8%覺得這些人沒有原則應該批判,與歷次的調查趨勢吻合。本次調查,係針對台灣地區22縣市20歲以上的成人進行電話訪問,於12月10、11日晚間進行,成功訪問1083份有效樣本,在95%信心水準下,抽樣誤差正負3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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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女星米倉涼子26日傍晚透過經紀公司宣布,已與小2歲、自營公司的圈外男性登記結婚,一圓她40歲前出嫁心願,婚禮、婚宴等還未定,她未懷孕,婚後照常工作。她今年39歲。日媒日前爆出兩人同居,但,2年前她與該男已被拍到牽手約會,當時她否認,強調只是酒友,前天公司仍否認同居及沒結婚計畫,米倉卻於昨天閃婚,她幸福表示:「交往中發現,他是誠實而溫暖的人,個性很吸引我令我尊敬。」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今年對她而言於公於私都是難忘的一年,新作《派遣女醫3》收視率超越《HERO 2》,登今年日本電視劇之冠,台灣明年1月29日晚間11點緯來日本台首播。女星杏與同樣小2歲男星東出昌大,去年因合作NHK晨間劇《多謝款待》展開交往,今夏得到父親渡邊謙認同開始同居,被眾人視為結婚倒數的一對,兩人昨宣布在明年元旦結婚,劇中夫妻關係將成真。★中時電子報關心您:喝酒過量,有礙健康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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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上頭一遭!中央交通單位告地方政府還地索賠,獲判勝訴定讞。高速公路局不滿新店區公所向其租地後,卻違約轉租給業者經營安和花市,且拒還土地並推諉責任,憤而提告並向對方求償,最高法院昨日判決,區公所與業者須連帶賠償高公局1279萬多元確定。對此,新店區副區長張淑芬表示,因承包業者拒不還地,導致區公所需連帶賠償,收到判決書後,不排除向業者求償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高公局指出,新店區公所與其簽約,從2008年起以年租金73萬多元,向高公局租地作為安和花市之用,雙方並約定不得將土地轉租,不料,區公所卻在隔年就將土地委託瑞虹公司經營,2011年租約到期,公所卻推說業者拒搬也不願付租金。新店區公所辯稱,當初委託瑞虹公司經營花市,是出於調節花卉的產銷及推廣農產品的公益目的,與瑞虹合約到2011年底,後續是瑞虹不法占用且拒搬,區公所非出於故意或過失,也沒有獲得任何利益,不須賠償。台北地院判決高公局勝訴後,區公所今年5月已歸還土地,但仍不願付賠償金,雙方提出上訴。高院審理認為,2011年3月合約到期,高公局與區公所未簽新約,區公所就無權占用,不僅應拆花市還地,並須支付違法使用的租金共1279萬多元,案經上訴,最高法院駁回定讞。張淑芬說,目前尚未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,且區公所104年度預算中未編列此案賠償金,將於收到判決書後,與市府協調是否以專案交付賠償金,另向因拒不還地導致區公所遭連帶判賠的業者求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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